
木材是一种天然生长的材料,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容易腐朽、生虫。如果处理的好,木材也可以很长时间内不腐朽和少生虫,所以在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防腐、防虫的问题。
1 )为了防止木结构受潮(包括直接受潮及冷凝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或蚁蛀,设计时必须从建筑构造上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注意保证木结构的含水率经常保持在20 %以下。2 )露天结构、采取内排水的屋架支座节点、檁条及搁栅等木构件的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以及屋架支座处的垫木,除从构造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防腐剂处理。
3 )在气候潮湿的地区或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内,一般不宜采用木地板,但在林区或无其他材料可用而必须采用木地板时,在室内木地板以下勒脚内的空间都应有通凤措施,即使如此,这些地方木材的含水率仍会经常处于20 %以上,因而当采用耐腐性差的木材时,必须对全部木构件进行防腐处理;当采用耐腐性中等以上的木材时,也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防腐处理。
4 )在白蚁危害地区,凡阴暗潮湿、与墙体或土壤接触的木结构,除应保证通风、防潮和便于检查外,均应进行有效的防腐防虫处理,并选用防蚁性能好的药剂;在堆沙白蚁或甲虫危害地区,即使木材通风防潮情况较好,若采用易蛀的木材,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防虫处理。
5 )在一些高寒或干燥地区,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6 )高级建筑物中的木构件(包括吊顶、隔墙、龙骨衬条、壁橱板、板壁等)应隔离水源(如卫生设备),并考虑防腐、防虫、防火处理。严禁使用带树皮或已有虫蛀和腐朽时木材。
